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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 温馨提示

发表于:2018-06-25 来源: 浏览次数:216
       各位尊敬的参会代表和记者朋友:

        欢迎您参加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相关会议。

        请您在参与过程中遵守亚太经合组织(APEC)的规则与要求。

        任何本届技展会相关活动及出版物、为本届技展会制作的展品宣传品以及文件资料,不论电子版还是印刷版(如书籍、研究手册、研究报告、以及工作文件、会议议程、会议手册和信息通讯在内的基础信息文件)均适用以下规则:
1. APEC成员应称之为成员经济体、成员体或经济体,不能使用“国家”、“成员国”,“成员经济体政府”则可以使用。
2. 不能使用国旗、国徽、国歌以及地图。
3. 各成员经济体的标准称谓是:澳大利亚、文莱、加拿大、智利、中华人民共和国 (或简称中国)、中国香港、印度尼西亚、日本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墨西哥、新西兰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秘鲁、菲律宾、俄罗斯、新加坡、Chinese Taipei、泰国、美国、越南。
4. 英文表达中经济体之间应以分号隔开,如Australia; Brunei Darussalam; Canada; etc。